[摘要] 【寿光房天下综合整理】房地产税何时征收,是目前房地产一大热点话题。3月1日,实行不动产登记以来,各方面对房地产税的猜测就从未停止。房地产税如果要开征,有几个步骤不可避免。本文,我们就通过古代房地产税的征收办法,征收标准,来看看,我们目前正在热议的房地产税怎么征收才算何时……
明
建房给生意人存货,征收税率为三十分之一
元代和明代都继承了宋代的契税制度,并有所改革。明朝建立以后,明太祖朱元璋为体恤京城做生意的人,就特地在金陵城西三山等门外临水的地方,建造了不少栈房,供商人存储货物,称为塌房。
根据明政府规定,占用塌房的商家需要缴纳塌房税,征收税率为三十分之一。根据考证,所谓的塌房税,其实是一种以房地产为基础的行为税,有点类似于西周时期的廛布。
明朝的“靖难之役”后,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又在北京选址建造塌房,继续开征塌房税。
除塌房税之外,明朝政府还曾在城市和集镇向商人开征过一种门面税,以居民的临街铺面为征税对象,兼具今天的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双重性质。
据记载,仅在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契税收入就达到“四百六十七万引”,大大增加了国家收入。
清
按租价10%收房捐,房主和租户各付一半
在房地产税的古代称呼中,“房捐”算是知名度比较高的,傅兴亚研究多的就是清朝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税。“光绪24年(公元1898年),户部通令各省调查城乡各镇的铺户行店数,并拟定了房捐章程。”傅兴亚说,根据规定,铺户行店按照租价的10%缴纳房捐,由房主和租户分别承担一半。而为了方便征收房捐,租房客要缴纳全部税金给房主,房捐将会从租金中抵扣。“自家房子开商铺的,按房屋租价的10%缴纳,居民自住民房不会征税。”傅兴亚说,所谓房捐其实是地方税,收来的钱主要用于创办警察的经费,所以房捐又被称警察捐。不过,后来这个房捐章程并没有实际执行。
傅兴亚有不少税票珍藏,他收藏了一张清朝咸丰十一年(1861年)的房捐联票。这是“江苏省江都县房捐联票”,当时房捐种类已经有详细的“行、店、铺”之分。根据票上字样,依稀能辨识这张票的征收对象是江都县的一位名叫王公昇的居民,他出租商铺需缴纳房捐,按照当时规定需要缴纳50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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