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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丨我市探索试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

寿光市国土资源局  2015-01-22 09:14

[摘要] 2014年12月26日, 办公室印发《寿光市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将探索新的建设用地供应方式,试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春海就该《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租赁土地能否办理土地使用证

答:土地承租人应当自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及规划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租赁)。国有土地依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交回土地证书(租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不交回的,市国土资源局可依法注销。

问: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赁的国有土地,是否有补偿?

答:通过租赁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提前收回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说明理由和予以公告,并应当按照承租人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 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收回国有土地时,其地上建筑物以基本建设 额为基数,按50年期限进行折旧补偿(残值为0,补偿不考虑物价、市场变动因素);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补偿;动产搬迁费用不予补助。

问:承租人申请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是否有补偿?

答: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申请提前终止或者到期终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6个月通知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承租人未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续租未获批准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无偿收回租赁土地。

问:承租人申请续租或者签订出让合同有何规定?

答: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土地承租人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届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其他土地使用条件,如违反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

问:承租人能否转租、转让或者抵押租赁土地?

答:在国有土地租赁期内,承租人转租、转让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实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租人转租、转让、抵押其租赁的国有土地,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应当与第三人依法签订转租、转让、抵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转租、转让、抵押变更登记。

承租人转租、转让、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转租、转让或者抵押租赁国有土地的,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之转租、转让或者抵押。租赁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租、转让或者抵押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随之转租、转让或者抵押。

租赁的国有土地转租的,土地使用权仍由原土地承租人享有,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并由原承租人缴纳租金

租赁的国有土地转让的,租赁合同须经国土资源部门重新备案,原承租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新的承租人,并由新承租人缴纳租金。租赁的国有土地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只能按照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进行地价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国有土地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查封或者诉讼保全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 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问:租赁土地达到什么条件后可以办理出让手续?

答: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的建设、 、税收等相关条件,承租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 经市直有关部门审核, 批准,以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受让人缴纳土地价款,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证明等有关材料,申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租赁合同终止。

受让人为非承租人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租赁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租赁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由受让人在土地成交价款之外支付。受让人为承租人,并依法取得地上建筑物房屋 权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可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问:关于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管理工作。发改、规划、环保、建设、房产、经信、税务、审计等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的 、建设、税收等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检查监督租金标准的制定、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和执行情况。

问:因租赁土地引发的纠纷如何解决?

答:因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具体 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 复议、 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 复议或者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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