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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丨婚前按揭购房 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3-12 13:40

[摘要] 看过《蜗居》的朋友,可能都会因想要拥有一套房而心酸。而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使得夫妻间的房产问题变得更加尖锐。高法明确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那么怎样才算婚前按揭买房,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寿光房天下综合整理】看过《蜗居》的朋友,可能都会因想要拥有一套房而心酸。而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使得夫妻间的房产问题变得更加尖锐。高法明确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那么怎样才算婚前按揭买房,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而在婚后取得产权证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对于这类房产,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会有较大的争议。小编就将对如何界定婚前按揭房产的性质,怎么处理婚前按揭房产的问题为您作一些介绍。

对于婚前按揭房产,目前争议比较大的是婚前按揭房产究竟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于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也尤为重要。那么应该如何界定婚前按揭房产的性质呢?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三)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出资原则确认,房屋应当属于部分单独所有(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具体比例按个人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确定。我们认为这以上三种观点也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应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形逐一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婚前按揭购房的性质及分割方法。

案件1 婚前按揭房是个人财产

马先生于2003年7月与李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因为李女士是北京户口,符合相关条件,因此她在结婚前3个月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支付了20%的首付款后,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婚后的“月供”几乎都是马先生拿自己工资收入支付的。2007年9月夫妻俩拿到了房屋产权证,但是2008年5月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确认该套房产为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法院将该套房屋认定为李女士婚前个人财产,只将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即10万元,判决由李女士负责归还给马先生。

案件2 婚前按揭房是共同财产

彭先生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一套房屋,支付了40%首付款,余下房款办理了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婚后,彭先生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夫妻俩以双方劳动收入偿还房屋贷款和负担家庭生活支出。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到法院起诉离婚。彭先生认为该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与妻子无关。

法院将该房屋判归女方所有,在扣除彭某的婚前个人首付后,按房屋的市场价值补偿给彭先生一半。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说,法院对上述两起案情几乎相同的案件,一个适用《合同法》,认为签订合同后取得全部债权,物权为自然转化,不动产物权登记仅为行政手段而已;另一个则适用《婚姻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认定不动产物权的产生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婚后取得的物权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作出了两份完全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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