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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潍坊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 10月15日执行

房天下房天下  2015-10-08 13:40

[摘要] 9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今年提高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开展异地贷款等政策实施后,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潍坊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自10月15日起施行。

房贷“商转公”

分先贷后还和先还后贷

商转公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分先贷后还和先还后贷两种方式。

先贷后还指借款人以原商贷抵押房屋以外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偿还原商贷。

先还后贷指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办法》规定,申请商转公除应符合相关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原商贷所在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商转公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商转公对应的原商贷记录计入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执行申请时公积金贷款关于房屋套数界定的政策;商转公涉及的房屋应符合办理抵押的条件;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房屋作为抵押物的价值,应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比例确定抵押价值。

原商贷为期房并仍选择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办理商转公的,须由开发企业同意办理解除预抵押,并协助借款人重新办理预抵押手续。开发企业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借款人选择先贷后还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商转公抵押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应与申请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应当保证商转公资金全额用于提前偿还原商贷,并在商转公发放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银行已结清贷款证明(载明还款金额)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公积金管理机构。

借款人若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的,经借款人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提前偿还原商贷的相关手续。借款人应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提前偿还原商贷及解除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并持《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商转公的后续手续。超过1个月的,原申请审批手续作废。

额度不足部分需要自筹

商转公额度除应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按以下规定低额度来确定: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的借款本金;用于抵押的房屋价值,房屋年限为10年(含)以内的,可以抵押的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值的70%;房屋年限为10年至20年(含)的,可以抵押的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值的60%;房屋年限为20年以上的,可以抵押的高比例为房屋评估价值的50%。

借款人实际可享受商转公额度不足以全额偿还原商贷本息的,需自筹资金补足。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及抵押房屋剩余使用年限,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借款人还清商贷并将抵押物解除抵押后,若发生变更原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对原抵押房屋设定其他抵押,原抵押房屋被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及其他影响公积金中心抵押权实现行为,需提供其他符合抵押条件房屋,否则不能办商转公。

“商转公”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

借款人携带准备齐全的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

考察审批

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初审的商转公申请,并于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答复。

签订合同

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与商转公相关人一起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合同。

办理抵押

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

确认放款

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根据借款人选择商转公的不同方式将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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