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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农村集体土地增值 征20%-50%调节金

寿光房天下  2016-06-12 11:15

[摘要] 【寿光房天下综合】6月11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 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显示,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 的20%-50%征收。

【寿光房天下综合】6月11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 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显示,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 的20%-50%征收。

低于基准地价80%

政府将优先购买

根据管理办法,调节金是指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 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 收取的资金。

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 的20 %-50%征收,由试点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缴纳。

调节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试点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调节金征收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试点地方同级财政预算。

管理办法还要求,试点县应制定与城镇国有土地相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农村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前,参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体系执行。

如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转让价格低于基准地价80%的,试点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专家:农村土地改革再进一步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南都记者,此次调节金征收制度的出台,说明农村土地增值 分配方式已经基本成熟,农村土地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必须是“三位一体”、“城乡互动”,对这“三块地”进行通盘考虑和顶层设计,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而目前土改试点割裂了“三块地”之间乃至城乡之间的内在联系。今年两会上,蔡继明还提交了《关于推进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三位一体城乡互动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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